发文号:浦总工2007第[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激励职工立足岗位自主创新,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沪工总经〔2006〕69号)、《上海市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科合〔2006〕第29号)精神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第1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
隶属于浦东新区总工会(简称新区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和职工技协组织。
第三条 管理部门
成立浦东新区职工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新区总工会、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新区科委)和浦东新区财政局(简称新区财政局)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专项资金的操作实施。
第四条 资助形式与额度
1、对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报名参加新区职工科技创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成果和工人发明家、职工科技创新英才等项目评选的,新区总工会择优奖励或补贴。
(1)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职工先进操作法成果奖、职工合理化建议成果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等四个奖项,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0.2万元。
(2)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工人发明家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等四个奖项,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0.2万元。
2、职工科技创新组织奖
对新区各级工会围绕新区职工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要求,在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开展科普活动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工会给予奖励,设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等两个奖项,奖金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
3、职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补贴
职工科技创新基地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固定的科普教育平台(板报、宣传栏、网页、论坛等),职工可以广泛地利用该平台学习了解新技术、新技能,加强相互间沟通交流。
(2)拥有由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的科技指导机构,帮助普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开展技术革新、小改小革等发明创造活动。
(3)每年就开展职工科技活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和设备,因地制宜地举办各类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等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
(4)每年有职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创新成果。
经管理小组组织认定后的浦东新区职工科技创新基地,本专项资金给予建设费用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新区各级职工技术协会创新活动补贴
新区各级职工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由新区总工会评选后择优补贴,经管理小组认定,每个协会每年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操作机构和受理时间
操作机构为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按照《浦东新区职工科技创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评比实施细则》和工人发明家、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评选工作的有关通知,评选项目每年上半年组织推荐和申报,下半年组织评选和认定;补贴项目全年受理,集中报批。
第六条 申请渠道
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总工会网站(http://gonghui.pudong.gov.cn)或浦东科技网(http://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政策,下载表格,提交书面材料。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计划审核
本专项资金由新区总工会提出年度计划,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复核,新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当年科技基金预算。
第八条 资金拨付
根据新区财政局审核后的年度计划,新区总工会将具体项目清单报基金办复核,相关资金由新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新区总工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新区总工会和新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转载自:http://gov.pudong.gov.cn/newgovOpen_KWJ_zcfg/Info/Detail_2020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