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鼓励在松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支持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企业总部(跨国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和产品的升级、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经认定,按其增量贡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二)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后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开办补贴;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三)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高管及专业骨干人员,经认定,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若有市级资金支持优先予以配套。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市商务委或区经委关于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5、上年度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开办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3、公司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4、市商务委或区经委关于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用房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3、公司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4、市商务委或区经委关于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5、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上述补贴奖励的企业须一并提交《松江区总部机构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材料。
申请表、认定材料和所有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与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
第四条 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0日截止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
联 系 人:蔡英智 联系电话:37737132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7室
附件:《松江区总部机构认定办法》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松江区总部机构认定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