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园区各相关单位:
请获得“十二五”期间相应资格认定,政策年限未执行完毕的企业,凭相关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补贴认定,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材料清单
1、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2、2016年全年入库税单;
3、财政补贴企业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1);
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增值税/营业税(月度)纳税申报表;
5、张江园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样表见附件2);
6、项目资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
7、企业申报承诺书(样表见附件4)
8、高新技术附报资料表(样表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增报高新技术附报资料表。
备注:
1、存量企业涉及基数核定须增报核定基数相关资料,涉及相关业务补贴须增报业务形成的收入占总收入相关情况,相应情况说明及承诺书等资料。
2、上述材料请加盖公章(财政补贴企业基本情况表另需加盖银行账户三联章),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受理地点。
二、“十二五”与“十三五”政策衔接过渡事项的说明
1、上海市及浦东新区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申请“十二五”延续政策,需登录新区“十三五”财政扶持系统,选择“十二五”期间总部经济,根据企业自身总部类型申请相应扶持资格,系统登录地址如下:
“上海浦东”(http://www.pudong.gov.cn)网站登录“财政扶持申报”,企业需要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
2、若企业已获得新区“十三五”有关政策的资格认定,且可以按照“十三五”资格申请2016年度扶持,则“十二五”未到期政策自动作废,企业不得再申请“十二五”延续政策。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702室
咨询电话:王聪 50797790 ;陆旭烨 50797972
附件:
1、财政补贴企业基本情况表
2、张江园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
3、项目资金申请表
4、企业申报承诺书
5、高新技术附报资料表
张江园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