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区别
发布时间:2017-10-17 报送来源:创新创业在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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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通知

〔2017〕34号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此通知一出,很多人都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就以为统一按照该最新通知进行执行,但其实,这个两者是不一样的,具有一定的区别,以下为您解读下什么样的企业是按照“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什么样的企业还是依旧按照“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一、两者概念不一样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什么?

根据2017年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中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1.2 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根据2016年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两者认定条件不一样

2.1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2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但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认定流程不一样

3.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3.2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四)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四、后续管理不一样

4.1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有效期为3年,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4.2 科技型中小企业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该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综合所述,《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别不言而之,但从各认定的条件来看,《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可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

也就是说,当“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不能算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企业就依旧按照“未形成无形资产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而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就算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新闻来源:创新创业在青浦、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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