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14号)和《2017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沪人社专〔2017〕90号),201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评审工作现已结束。经审核、公示,131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用单位账号登录 “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打印《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承诺书》并由受资助人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财务账号章后,于指定时间送交至申报时的受理点,同时领取相关文件和证书。

希望获资助人员切实增强使命意识,紧紧围绕当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要,潜心钻研,大胆探索,努力在各自领域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本市科创中心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各单位要继续关心获资助人员的成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培养工作,努力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管理人才发展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转让或挪用,不提取管理费;督促受资助人将按申请书中明确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三年后将开展跟踪考核,届时资金应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须退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助期间,如受资助人发生辞职、调离、患病等影响项目继续进行的情况,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报告,并将结余资金返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伟伟
联系电话:23110179

附件:201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员名单.doc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