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报送来源: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本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青府办发[2016]7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第二批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按照《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受理范围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已办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周期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且投产运行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六)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6月份会计报表;

(九)项目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汇总表及发票(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一)项目尚未获得区级专项支持的声明

(十二)其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并网上审核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初审后,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评审结果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330室

联系人:王玮 顾冬平

电话:59728869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2017年第二批区技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7年第二批区技改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3:青府办发〔2016〕78号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