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旨在围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专业化服务人才培养、渠道布局与展示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功能载体建设等方面,建立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协作网络化,开放高效、氛围活跃、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三个专题: 

专题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 

方向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 

建设内容:(1)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对标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奖励激励、岗位管理、考核评价、职称评定、收入分配等制度,形成体系化、标准化、全链条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引领示范效应。(2)引导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形成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服务品牌。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应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具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并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资金的自筹建设经费。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应独立运作,如属于内设机构应具有独立预算和人员编制;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应推荐申报,并承诺对该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支持方式: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的示范期为3年,每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90万元/年后补贴。绩效评估未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依托单位,取消示范以及下一年度申请后补贴资格,绩效评估指标另行制订。 

专题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方向2、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基地 

建设内容:支持本市具有相关培训资源整合、组织与协调的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课程体系设计与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家追求不懈创新、严谨务实、精益求精,支撑企业创新动力和内生活力。 

方向3、技术转移学院建设 

建设内容:支持本市服务机构与高校、国际知名机构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梯度化培养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课程体系与市场化选人用人的机制,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善经营,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方向4:创业导师工作室 

建设内容: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聘请具有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帮助创业者将科技成果或创意转变为生产力。 

申报主体要求:方向2、3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方向国内外教育资源整合与利用能力,已集聚高校、服务机构等培训资源不少于3家。方向4申报单位应是本市具有创业孵化服务功能的众创空间,已集聚了一批有意愿担任创业导师的企业家、投资人。 

支持方式:方向2、3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为规划期,前补贴资金不超过90万元;第二、三年为运营期,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市科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90万元/年后补贴;绩效评估未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依托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请后补贴资格,绩效评估指标另行制订。方向4是对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已开展的创业导师服务,单个项目按不超过60万元给予后补贴,实施期为1年。 

专题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与载体建设 

方向5、国际国内技术转移渠道建设 

建设内容:支持本市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国家的技术转移服务的渠道布局,举办或参与组织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高科技成果路演或展示对接活动,为国内外优秀科技项目在上海转化落地牵线搭桥,提升上海在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和交易方面的国际影响力。 

方向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载体建设 

建设内容:(1)结合科创中心建设区域功能定位,开展若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示范项目,培育形成要素聚集、定位明确、功能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2)进一步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承载作用,推动其探索转型升级路径,并在技术转移、高校师生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方面建立创新机制和形成示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请方向有关的服务经验与专职服务人员。方向6中,功能集聚区示范项目应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的建设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申报时注册地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推荐申报,并承诺对该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保障;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由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认定;申请单位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资金的自筹建设经费。 

支持方式:方向5是对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已开展的渠道布局或活动,单个项目按不超过60万元给予后补贴,实施期为1年。方向6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为规划期,前补贴资金不超过90万元;第二、三年为运营期,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市科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90万元/年后补贴;绩效评估未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依托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请后补贴资格,绩效评估指标另行制订。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有关活动,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具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惩制度。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同一机构只能申请该体系建设的一个项目。 

6、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单位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