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 报送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沪经信规〔2017〕4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服务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

2017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为主线,注重与产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根据《管理办法》,本次购买服务内容主要为行业发展报告撰写(行业统计数据原则上为2016年),具体范围见附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性协会、专业性协会和行业性协会;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报告质量;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须加盖公章);

(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进入“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除通过网上申报外,同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且签章齐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须齐全,若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不予评选。

4.申报材料须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2017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过时将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11 日,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郑理莹、赵广君;

联系电话: 23112771、23112671

地 址: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309室

邮 编 :20012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60801111转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 [《2017年市经济信息化委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