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身份认定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办理依据
  沪府侨办内[2016]10号
  二、适用范围
  1.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已在本市“双自”区内、“双创”基地内连续工作满4年,拟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华人(“双自”区指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创”基地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目前包括杨浦区和上海交通大学);
  2.因在沪处理私人事务或因在沪工作、学习、从事商务、科教文卫体等交流活动,拟申请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签证或有效期5年以内居留许可的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和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原中国公民可直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三、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人当场填写的并贴有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的《外籍华人身份认定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所持有效护照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交验正本核对;
  3.提交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4.提交证明申请人具备外籍华人身份的有关文书:
  (1)申请人父母或其他亲属前辈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与这位亲属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校验正本核对;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或其父母/亲属前辈的祖籍地情况的证明文书(证明文书需列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3)由经核准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出具的申请人或其父母/亲属前辈的祖籍地情况证明文书(证明文书需列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4)申请人所在国政府部门出具的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书;
  申请人提供以上四项材料之一即可;
  5.拟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华人,需提交其博士学位证明复印件或者其在本市连续工作满4年的工作居留许可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6.拟申请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签证或有效期5年以内居留许可的外籍华人,需提交其在沪办理有关事务的证明:
  (1)在沪就医的,需提交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近一年内出具的诊断报告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2)在沪有诉讼、仲裁、遗产继承等事务的,需提交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有关事实的司法文书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或者本市执业律师出具的证明函;
  (3)在沪工作的,需提交本人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并校验正本核对;在沪学习的,需提交就读学校为本人填报的《在沪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复印件并校验正本核对;
  (4)在沪有商务、科教文卫体等交流活动的,需提交与申请人有合作关系的本市有关机构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函(证明函需列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申请人在沪事务内容和起止时限、出函机构公章及出函机构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5)在沪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受理窗口报上级部门研究后另行规定。
  7.提交受理窗口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他证明。
  上述材料系外文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翻译件原件,翻译件应由本市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四、办理流程
  本窗口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将由市政府侨办审核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政府侨办将签发《外籍华人身份认定书》,该认定书仅可用于本告知单第一条所列适用范围。
  申请材料存疑的,受理窗口将联系人申请人补正,为保证申请受理后的联系畅通,请务必预留申请人国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以便于本窗口及时联系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取件。取件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取件。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5日-9月15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华侨事务受理大厅(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607室)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除外)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咨询电话:528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