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现发布“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
- 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配套项目”3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经市级相关部门以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操作细则、立项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区政府或区科技部门予以配套资助且明确配套比例的项目,或明确鼓励、优先立项支持区级财政配套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后补贴形式,原则上对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资金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1、电子文档提交
- 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经委网(kjw.pudong.gov.cn)并进入右侧“科技发展基金项目企业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 在线填写“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 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浦东新区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
- 项目有关部门立项批文(须含附件清单)。
- 项目主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
-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项目验收资料(仅对于有验收程序的项目)。包括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的财务和技术总结材料、中期或年度跟踪情况、其他证明材料等(含有验收专家签字的验收证书或结论书)。
- 项目收款凭证。
- 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浦东科委54号窗口
受理咨询电话:68542222-88256
网站账号开通:68542222-82137
技术支持电话:38583257
窗口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注:受理部门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