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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 (2016年4月发布)

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本市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闵行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步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 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下达落地闵行的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二)经评审认定,在闵行区创办企业且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并基本符合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条件的创业人才,此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在引领闵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

二、扶持标准

(一)配套资助

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由市财政、区财政及用人单位按照50%、25%、25%比例组合给予配套资助,其中:

1、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引进人才,按市级50万元,区级25万元,园区25万元,给予每人共100万元配套奖励。

2、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中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引进人才,按市级50万元,区级25万元,用人单位25万元,给予每人共100万元配套奖励。

3、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中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引进人才,按市级25万元,区级12.5万元,用人单位12.5万元,给予每人共50万元配套奖励。

(二)鼓励创业

1、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创办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鼓励经费。其中:

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创业经费;

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经费;

已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闵行区创业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经费;

已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闵行区创业的,经评审给予最高40万元创业经费;

其他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经费。

2、鼓励上海紫竹国家海创基地、漕开发浦江园市级海创基地、莘闵留创园区级人才基地等创业园区、孵化器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创业园区、孵化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每入选1人,给予创业园区或孵化器10万元奖励;

创业园区、孵化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每入选1人,给予创业园区或孵化器5万元奖励。

(三)住房补贴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和50万元安家补贴;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和25万元安家补贴;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房补贴;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不在闵行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提供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房补贴;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不在闵行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四)团队建设

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核心团队成员达3人或以上,团队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的团队建设支持,用于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其中: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费;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团队建设费;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且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给予50万元团队建设费;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且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 25万元团队建设费。

(五)综合服务

上海市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区高端人才服务的日常办事机构,按中组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上海市贯彻中央组织部等十三部门<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闵行区关于加强高端人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社会和医疗保险、购房租房、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生活保障和事业发展服务。

三、申报程序

“配套资助”项目根据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发放。

“鼓励创业”、“住房补贴”、“团队建设”等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由闵行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向用人单位发出申请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报用人单位(园区)。

2、核实。用人单位(园区)核实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集中报送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3、受理。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用人单位报送的资助申请,并汇总申请材料后报区专项办。

4、审批。(1)无需评审项目:区专项办汇总,报闵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2)需评审项目:区专项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闵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5、拨付。批准后,区财政将“住房补贴”、“鼓励创业”、“团队建设”资助按当年60%,第二年同期40%(需通过评估考核)比例,分两次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

6、跟踪评估。区专项办定期开展资金拨付后跟踪评估工作,了解人才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扶持资金的效用。扶持资金使用上存在重大问题或人才发展情况有重大变化,区专项办可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中止之后的资金拨付。

四、其他

同类资助奖励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获资助人才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则补足差额。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专项办负责解释(区专项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原《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自本操作细则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

  • 政策级别: 区县、闵行
  • 生活服务: 户籍(居住证)、居留与出入境、个人所得税、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
  • 政策类别: 创业扶持、人才引进、人才计划
  • 行业类别: 金融、航运、贸易、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汽车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

扶持标准:

(一)配套资助

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由市财政、区财政及用人单位按照50%、25%、25%比例组合给予配套资助,其中:

1、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引进人才,按市级50万元,区级25万元,园区25万元,给予每人共100万元配套奖励。

2、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中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引进人才,按市级50万元,区级25万元,用人单位25万元,给予每人共100万元配套奖励。

3、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中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引进人才,按市级25万元,区级12.5万元,用人单位12.5万元,给予每人共50万元配套奖励。

(二)鼓励创业

1、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创办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鼓励经费。其中:

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创业经费;

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经费;

已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闵行区创业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经费;

已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闵行区创业的,经评审给予最高40万元创业经费;

其他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经费。

2、鼓励上海紫竹国家海创基地、漕开发浦江园市级海创基地、莘闵留创园区级人才基地等创业园区、孵化器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创业园区、孵化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每入选1人,给予创业园区或孵化器10万元奖励;

创业园区、孵化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闵行区申报并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每入选1人,给予创业园区或孵化器5万元奖励。

(三)住房补贴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和50万元安家补贴;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和25万元安家补贴;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房补贴;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不在闵行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如在闵行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按单位补贴的1:1配套,提供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房补贴;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不在闵行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四)团队建设

对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核心团队成员达3人或以上,团队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的团队建设支持,用于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其中: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费;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团队建设费;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且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给予50万元团队建设费;

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的人才,且其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闵行的, 25万元团队建设费。

(五)综合服务

上海市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区高端人才服务的日常办事机构,按中组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上海市贯彻中央组织部等十三部门<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闵行区关于加强高端人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社会和医疗保险、购房租房、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生活保障和事业发展服务。

(一)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下达落地闵行的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二)经评审认定,在闵行区创办企业且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并基本符合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条件的创业人才,此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在引领闵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

“配套资助”项目根据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发放。

“鼓励创业”、“住房补贴”、“团队建设”等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由闵行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向用人单位发出申请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报用人单位(园区)。

2、核实。用人单位(园区)核实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集中报送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

3、受理。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用人单位报送的资助申请,并汇总申请材料后报区专项办。

4、审批。(1)无需评审项目:区专项办汇总,报闵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2)需评审项目:区专项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闵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5、拨付。批准后,区财政将“住房补贴”、“鼓励创业”、“团队建设”资助按当年60%,第二年同期40%(需通过评估考核)比例,分两次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

6、跟踪评估。区专项办定期开展资金拨付后跟踪评估工作,了解人才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扶持资金的效用。扶持资金使用上存在重大问题或人才发展情况有重大变化,区专项办可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中止之后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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