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营造人才辈出的发展环境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更开放更灵活的人才发展制度,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拘一格用人才,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畅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完善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外国专家证、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加大对紧缺急需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推进“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集聚国内优秀人才,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口、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行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全市重大人才计划设计,探索人才计划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人才投入效果的评估机制。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
完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深化用人制度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流动依据市场规则、按照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形成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建立社会评价与企业评价的有效衔接机制。落实用人主体对人才的最终评价权。加快建立国资国企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完善贡献与所得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加大对贡献突出的人才倾斜力度。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和激励。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优化人才发展的事业环境、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乐土。
45、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快形成符合超大城市特点,主体多元、治理协同的扁平化社会治理新格局。
全面夯实基层治理。增强基层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治理职责,优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实施乡镇差别化管理,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合理配置管理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分类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落实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地方群团组织改革,增强组织活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政社分开”,支持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个以上。
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市民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市民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严密防范、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和反恐怖工作,建设平安上海。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弘扬公益文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搭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作的公益活动平台,鼓励发展社会投资机构、社会企业等新兴公益力量。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激励、评估等制度,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社会化、项目化。到2020年,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超过10%。
46、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明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以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便利化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强制退出制度,构建行政、市场、社会、司法综合约束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法制保障,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信用信息安全。
47、大力建设法治上海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先行,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调控经济和治理社会,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法制监督,形成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深化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促进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48、完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出台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指导。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区县“多规合一”。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视评估情况报市人大同意后进行动态修订调整。开展市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完善规划主要指标监测、统计、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区县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与政府目标管理挂钩(“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见表)。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计划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中期财政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保障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的实施。加强人口、财政、投资、土地、环保等政策的统筹,促进规划落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规划实施,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